院属各部门:
根据《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及科研成果管理办法》(周科院委字〔2013〕08号)文件要求,现将2016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教科研成果统计的范围
凡我院教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的教科研成果均在统计范围。
二、教科研成果统计报送的时间要求
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元月3日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带打印好并加盖本系部公章的统计表(在周科教研QQ群下载)到综合楼8楼科研处上交专利、论文及著作复印件。
三、 教科研成果统计的其他要求
1、 在《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报》发表的论文不必统计,科研处已经有数据。
2、所有论文及著作的电子稿与本统计表一起发到邮箱:1294874863@qq.com,没有电子稿一律不统计,字数不够3000字的根据文件规定不统计。
3、所有论文、著作要求带原件及期刊(著作)的封面、目录、文章页的复印件。原件要求与上报电子稿一致,逾期不再统计。
4、院级、周口社科联、河南社科联项目(课题)科研处已经有记录。其他及参加校外课题的(注明有周口科技职业学院)要求统计。
5、院级教师课堂大奖赛获奖教师、学生技能大赛指导教师、优秀教案学院文件为准,不必统计。
科研处
2016年12月25日